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适用的压力下限与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)相一致,为0.1MPa。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;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;
(一) 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,凸形封头(不包括球冠形封头),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;
(二) 筒体,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,奥氏体不锈钢;
(三)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.6MPa;
(四)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;
(五)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.5MPa·L,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·L;
(六) 介质为空气,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;(七)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-20℃,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℃;
(八) 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。